供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阶梯电价 | 不满1千伏 | 第一档0.5283元/千瓦时 第二档 第三档0.8283元/千瓦时 |
1-10千伏 | 第一档0.5233元/千瓦时 第二档0.5733元/千瓦时 第三档0.8233元/千瓦时 | ||
合表户 | 不满1千伏 | 0.5491元/千瓦时 | |
1-10千伏 | 0.5441元/千瓦时 | ||
35千伏及以上 | 0.5441元/千瓦时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4925元/千瓦时 | |
1-10千伏 | 0.3875 元/千瓦时 | ||
35千伏及以上 | 0.3795元/千瓦时 |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按年用电量计算划分为三档
第一档电量 | 每户年用电量≤312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维持现行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 |
第二档电量 | 312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 |
第三档电量 | 每户年用电量> 44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370千瓦时),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
注:上表所列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021~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价格 (单位: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 (20) 千伏 | 35 千伏 | 110 千伏 | 220 (330) 千伏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伏安·月) |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3184 | 0.3034 | 0.2884 | — | — | ||
两部制 | 0.2700 | 0.1243 | 0.0993 | 0.0471 | 34 | 27.5 |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标准为:农网还贷资金,两部制用电1.5分钱,单一制用电2.5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降低0.7分钱,抗灾救灾用电降低1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 500千伏“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不超过0.0165元(含税、含线损)。
【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1029号),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电。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为每日10:00-12:00、16:00-22:00,平段为每日7:00-10:00、12:00-16:00、22:00-23:00,低谷时段为每日23:00-24:00、00:00-7: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1:00-12:00、17:00-18:00。
峰平谷比价为1.5:1:0.5。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